律师服务团 |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管理者相关法律知识问答

2020年05月26日 1202

问题一:因疫情影响仍需要继续延迟复工或申报复工未或审批不能复工的,继续延迟复工期间怎样定性?

 

答: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以下简称“5号文”)直接把延迟复工期认定为“停工期”。目前尚未出具相关问题对此问题进行答复,按照5号文的规定仍应定义为停工期间。

 

问题二:延迟复工期间因工需要已提前复工或者居家办公的,薪资怎样支付?

 

答:按照正常出勤处理,用人单位仅支付正常薪资即可。

 

问题三:延迟复工期间企业已复工员工未出勤也不能居家办公的薪资如何支付?

 

答:不具备居家办公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采用统一安排休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先休息再补班等方式处理。

 

问题四:员工因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包括对于封路“导致不能返工期间)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工资?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答: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工资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问题五:因疫情未及时复工的职工,企业能否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

 

答:可以。2020年1月25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第3条规定“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粤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问题六:未及时返回单位上班,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答:劳动者未及时返回单位上班的,用人单位应核实劳动者未及时提供动的原因,若确因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或因政府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若非因上述原因导致旷工的,则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执行。

 

问题七:用人单位因疫情导致停工停产的,可否因此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问题八:员工被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工资应该怎么发?

 

答: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标准支付。国家卫健委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鉴于此,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问题九:员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后的治疗期内如何发放工资?

 

答:员工被隔离期间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其他疾病需要治疗时,享受医疗期的有关待遇,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 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问题十: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任务受感染的,应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 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文件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 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因此,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患病的,应认定为工伤。

 

问题十一:被感染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录用甚至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用人单位不得以应聘者或者职工感染过新型冠状病毒为由拒绝录用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构成就业歧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前者,应聘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根据司法实务,赔偿范围一般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体检费(不能报销时)及解除前一劳动关系所造成的损失等。对于后者,职工可以提前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或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到恢复劳动关系之日期间的工资损失。

 

问题十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能否停工停产?停工停产期间按照什么标准支付员工工资?

 

答:可以,依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30日。

 

问题十三:企业长期不能复工的,员工能否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答:依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第5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致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陷入严重困境,有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并致用人单位停产、限产,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也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约定停工限产期限。停工限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或生活费。停工限产超过合理期限或约定期限,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需注意实践中,为避免用人单位随意侵害员工的合法权益,一般要求被停工停产的职工达到部门大部分职工,如果仅针对少部分职工,并按照停工停产规定支付工资,可能被认定擅自降低工资,员工可以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十四: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能否裁员?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 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不是由用人单位自己认定,用人单位需要举证,可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证明年度、季度连续亏损表等增强可信性。具体需详细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问题十五: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感染,是否属于工伤?

 

答:《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视同工伤。”2020年1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各级人社部门要全力以赴、认真及时地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问题十六:员工上下班途中感染病毒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答:不能,目前可以认定工伤的情形有两种:(1)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的医护、防疫等有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10条第四款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湖北省)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视同工伤。

 

问题十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中,企业有何义务?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传染病防治法》第3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问题十八: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如何合理安排生产经营?

 

答:根据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申请特殊工时,也以采用灵活工时(如缩短工时、弹性上下班等),确保企业正常运营。

 

问题十九:是否有稳定就业的新政策?

 

答:为了稳定就业,2020年1月25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第4条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鼓励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问题二十:什么是稳岗补贴,企业如何申请?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规定,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根据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可以申请稳岗补贴:(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问题二十一:疫情期间职工养老保险缴纳、企业税费、租金问题?

 

答:1)职工养老保险问题:根据广东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稳定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的规定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

 

2)企业纳税问题:政策措施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租金问题:政策措施规定,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免租金两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

 

问题二十二:因疫情导致企业不能正常生产交货,合同履行受阻,按照合同约定已经违约了怎么办?

 

答:1)此次疫情同“非典”疫情非常相似,具有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性,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规定要件,其性质属于法律上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根据《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根据《合同法》第117条、118条等法律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即在疫情爆发前已经延迟的或疫情系在合同成立以前发生的,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不能免责。

 

2)企业应该如何处理?首先,应当尽快发函告知客户,因疫情(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尽到必要的通知义务,以减少客户的损失。同时,应当搜集保留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据并提供给客户,如客户是国外的,涉及到涉外合同的,可直接向中国贸促会申请开具证明,广东省贸促会已于2020年1月29日发布通知。最后,在与客户协商达成一致后,应签署补充协议。

 

问题二十三:疫情爆发时,政府可以临时征用房屋及其他设施、设备吗?

 

答:传染病爆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