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律师应邀在电白区广播电视台 作疫情防控专题普法讲座

2020年05月21日 1510

 

近日,应茂名市电白区广播电视台邀请,我市广东格正律师事务卓国来律师到电白区广播电视台作“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疫情,做一个负责任的守法公民”普法专题讲座。


 

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疫情,做一个负责任的守法公民

 

1、主持人你好卓律师你给大家说说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中,单位和个人都有哪些义务呢?

 

《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第31条;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6、第57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40

2月1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也发布了《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第4条、第5条作了具体的规定。

就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其他组织等单位而言,其义务概括来讲就是: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具体义务包括
  1、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2、对本单位场所、设施实施卫生消毒
  3、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和设施
  4、对本单位人员和往来人员开展健康监测
  5、督促密切接触者、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6、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7、按照人民政府要求组织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
  8、严格执行人民政府关于复工复产、开学等规定
  9、人民政府要求开展的其他疫情防控工作。
 

就个人而言,其义务概括来讲就是:服从、配合疫情防控指挥、管理和安排,积极参与、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具体义务包括
  1、增强自我防护意识,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
  2、减少外出、聚集活动
  3、依法接受调查、监测、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4、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及时前往发热门诊就医,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不得滥食野生动物,养成文明、卫生的饮食习惯;
  6、不得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疫病史、疫情严重地区旅行史、与确诊或者疑似病人接触史;
  7、不得阻碍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正常的诊疗和救治工作;
  8、服从依法采取的其他疫情防控措施。

关于个人义务,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从疫情严重地区返回的人员,应当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健康状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隔离医学观察,配合相关服务管理。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接受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接受医学观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不得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医学观察等,隔离期未满不得擅自脱离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任何个人发现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疫情传播的隐患和风险。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2、主持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大伙聚众娱乐还是自己的自由吗?

 

当前,不能自由聚众娱乐,包括我们粤西地区由来已久的年例、集中拜神、集中游神等群众性文体活动,都应暂时停办!那么,暂时限制聚众娱乐,是否限制个人自由,我个人认为应从三个方面理解:

 其一,政府决定暂时限制聚众娱乐,有法可依。《传染病防治法》第42,授权政府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可以采取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其中包括: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等。因此,政府依法发布决定、命令,限制聚众娱乐,暂时关停娱乐场所,要求减少外出、聚集活动,属于依法行政,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其二,任何自由和权利都是受到法律约束的,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我国《宪法》第33条第四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第51又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当社会公共利益与聚众娱乐的个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就应当酌情优先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其三,暂时限制聚众娱乐是紧急状态情况下的必要举措。专家肯定,新冠肺炎具有人传人的交叉感染风险。事实已经证明,新冠肺炎不仅在湖北武汉,而且已经蔓延到全国各地,甚至波及国外,形势非常严峻。当前,有一些潜在的病原携带者尚未排查出来,我们无法确知谁携带病毒。所以,必须采取雷霆手段,及时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防止扩散。在非常时期,聚集娱乐,是传播病毒的极大隐患。另外,医疗资源有限,如不采取紧急措施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一旦受感染区域、人员增多,医护人员不足,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对于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政府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暂时限制聚众娱乐,是非常时期应采取的必要措施。

其实,我们不妨换位思考,相比于冒险奋战在一线的医护人员,他们的付出和作出的巨大牺牲,大家暂时的自由娱乐约束可谓微不足道。所以,大家应当理解、支持和配合政府的疫情防控工作。

 

3、主持人:对于目前类似于“聚众娱乐”这种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为,可能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不同个体的具体违法行为,可能需要承担三种法律责任:其一、行政责任;其二,刑事责任;其三,民事责任。

     首先,关于行政责任。《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6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其次,关于刑事责任。如聚众娱乐者,不听从劝阻,甚至实施撕扯、推搡、殴打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的,情节严重,涉嫌触犯《刑法》第277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近期连续发布了典型案例,个别人因此判处有期徒刑。

如果是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在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参与聚众娱乐的,或者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在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聚众娱乐,造成新冠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触犯《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一款,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他(譬如:疫情严重地区返回的人员、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触犯《刑法》第330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三,关于民事责任。《传染病防治法》第77规定,单位和个人违法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主持人还有一些人在微信群聊中胡乱散播不实疫情信息对于这种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行为,行为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和危害后果,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5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就是通俗所讲的“造谣传谣”,依照刑法第291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103条第二款、第105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虚假疫情信息或者其他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依照刑法第286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对于因轻信而传播虚假信息,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5、主持人: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过程中,对经营者哄抬物价行为如何处罚?

 

对于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需要区别不同情形,依法处理。如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根据《价格法》40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6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包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涉嫌触犯刑法第225条第四项的规定,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